香港連續13年是全球樓價最難負擔的城市,有不少市民會考慮申請公屋,申請公屋需要什麼資格?如何申請公屋?我們ROOTS上會於本文為你解答公屋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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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簡介
房委會現設有公共租住房屋(公屋)之申請制度,為符合資格的申請者編配入住公屋。現時設有的公屋申請類別有兩種 :
- 一般申請(即二人或以上的家庭及長者一人申請)
(i) 一般家庭
(ii) 「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
(iii) 「共享頤年」優先配屋計劃
(iv) 「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
- 「配額及計分制」下非長者一人申請
全港公屋主要分布在四個區域:
- 市區(包括港島及九龍);
- 擴展市區(包括東涌、沙田、馬鞍山、將軍澳、荃灣、葵涌及青衣);
- 新界(包括屯門、元朗、天水圍、上水、粉嶺及大埔);
- 離島(不包括東涌)。
現時市區的申請已經多於可供編配的單位數量,新登記之申請者只可從其餘三個非市區的區域中選擇一個,作為將來編配公屋的區域。不過,參加「高齡單身人士」、「共享頤年」或「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並選擇與申請內所有家庭成員居於同一單位的申請者,則可選擇任何一個區域。
公屋基本申請資格
- 申請者必須年滿18歲或以上。
- 申請者及所有家庭成員必須現居於香港並擁有香港入境權,其在香港的居留不受附帶 逗留條件所限制(與逗留期限有關的條件除外)。未獲香港入境權人士不能包括在申 請內。
- 申請內所有已婚人士必須與配偶一同申請(已向法庭申請離婚、配偶未獲香港入境權 或已去世者除外)。
- 配屋時,申請內必須有至少一半成員在香港居住滿七年及所有成員仍在香港居住。18 歲以下子女在以下情況一律視作已符合七年居港年期規定:
(a) 不論在何處出生,只要父母其中一人居港滿七年;或
(b) 在香港出生並已確立香港永久居民身份。
- 由簽署「公屋申請表」(申請表)當日起計,直至透過申請獲配公屋並簽訂新租約該日 為止,申請者及家庭成員在香港並無:
(a) 擁有或與他人共同擁有香港任何住宅物業或該類物業的任何權益(包括任何死者 遺產的受益人,如遺產包含香港任何住宅物業)。住宅物業包括在香港的任何住 宅樓宇、未落成的私人住宅樓宇、經建築事務監督認可的天台構築物、用作居住 用途的屋地及由地政總署批出的小型屋宇批地(包括丁屋批地);
(b) 簽訂任何協議(包括臨時協議)購買香港任何住宅物業;或
(c) 持有任何直接或透過附屬公司擁有香港住宅物業的公司一半以上的股權。
- 申請者家庭的每月總入息及總資產淨值不得超過房委會訂定的有關限額,該等限額會 按年修訂。有關現時適用於不同類別申請者的每月入息及資產淨值限額。
入息及資產淨值限額 (2023 年 4 月 1 日起生效) | ||
家庭人數 | 每月入息限額(1) | 資產淨值限額(2) |
1 人 | 12,940 元 | 278,000 元 |
2 人 | 19,550 元 | 376,000 元 |
3 人 | 24,410 元 | 490,000 元 |
4 人 | 30,950 元 | 573,000 元 |
5 人 | 37,180 元 | 636,000 元 |
6 人 | 42,730 元 | 688,000 元 |
7 人 | 47,500 元 | 735,000 元 |
8 人 | 53,130 元 | 769,000 元 |
9 人 | 58,630 元 | 851,000 元 |
10 人或以上 | 63,990 元 | 917,000 元 |
非親屬關係之長者住戶入息及資產淨值限額 (2023 年 4 月 1 日起生效) | ||
家庭人數 | 每月入息限額(1) | 資產淨值限額 |
2 人 | 23,460 元 | 752,000 元 |
3 人 | 29,290 元 | 980,000 元 |
4 人 | 37,140 元 | 1,146,000 元 |
5 人 | 44,620 元 | 1,272,000 元 |
6 人 | 51,280 元 | 1,376,000 元 |
7 人 | 57,000 元 | 1,470,000 元 |
8 人 | 63,760 元 | 1,538,000 元 |
9 人 | 70,360 元 | 1,702,000 元 |
10 人或以上 | 76,790 元 | 1,834,000 元 |
- 強制性公積金或公積金計劃下的法定供款可於申報入息時獲得扣除。
- 若全部家庭成員均為年滿 60 歲或以上的長者,其資產淨值限額為上表所示限額的兩倍 (即 1 人至 10 人或以上長者家庭的資產淨值限額分別為 556,000元、752,000元、980,000元、1,146,000元、1,272,000元、1,376,000元、1,470,000元、1,538,000元、1,702,000元和 1,834,000元)。
- 資助自置居所計劃的家庭成員在刪除計劃內其有關記錄後,若符合公屋申請資格, 可申請公屋或加入公屋申請內。
- 資助自置居所計劃的人士,若於簽訂買賣協議後,在未有接受有關資助的情況下獲准 撤銷有關樓宇的買賣協議,只要符合公屋申請資格,可以在辦妥撤銷買賣協議後遞交 公屋申請。
公屋申請流程
- 索取申請表及申請須知
申請表及申請須知可在以下地點免費索取:
– 各公共屋邨辦事處
– 房屋署申請分組 (九龍橫頭磡南道3號香港房屋委員會客務中心第二層平台)
– 民政事務總署轄下各區諮詢服務中心
- 遞交表格、證明文件和聲明書
– 申請者須填妥公屋申請表(HD300C),(如使用網上填寫表格,請將填妥的申請表列印,並在該申請表內簽署),連同所有有關的證明文件和聲明書一併寄回房屋署(地址: 九龍城郵政局郵箱89192號房屋署申請分組)或遞交至房屋署申請分組 (地址: 九龍橫頭磡南道三號香港房屋委員會客務中心第二層平台),以供初步審核登記資格。
– 房屋署會在接獲申請表後約兩星期發出收件確認書。
- 初步審核
– 房屋署會在接獲申請表後,按收到申請表的日期先後次序審核申請表及文件。若沒有妥當填寫申請表或未能提供有關證明文件和聲明書,或申請被審核為不符合資格,申請表及文件將會被退回,並隨退表夾附解釋信件通知申請者退表的原因,申請個案便告完結。申請者若再次遞交申請表,可選擇使用新的申請表或沿用已退回的舊申請表;但不論使用何種表格,申請者都必須填報重新遞表時的日期。
– 房屋署會登記初步審批合格的申請,並將印有申請編號的藍卡寄給申請者。如申請者在遞交申請表和全部所需文件 3個月仍未收到藍卡,可書面或親身到申請分組詢問處查詢。
- 配屋資格審查
申請表到達調查階段時,房屋署會按申請的次序約見申請者,進行配屋資格審查。申請者出席面晤時,必須齊備夾附於約見信中所列的文件及需注意的重要事項,以便房屋署進行審查及核實。房屋署會於集齊文件後約兩個月內通知申請者是否符合編配資格,申請的合格或取消日期以房屋署完成審核當日為準。
申請者若對其公屋申請被取消資格有任何異議,須於房屋署發出通知信日期起計兩個月內提出上訴,否則房屋署將不會考慮其上訴。
- 公屋單位編配
按現行公屋編配政策,合資格的公屋申請者共有三次(每次一個)編配公屋機會。房屋署會就申請者的優先次序、家庭人數及公屋選區,配合輪候到達編配階段時的公屋資源,以電腦隨機方式依次序辦理公屋編配,申請者一般不可要求指定入住地區、樓齡、面積、層數或單位類別等。惟若申請者經審核具備家庭或健康理由,須入住公屋選區內的指定地區,或有其他特別編配需要,並獲有關政府部門或機構(例如社會福利署或醫院管理局)的相關推薦,房屋署會因應其個別情況,在資源許可下,盡可能依據其獲推薦的編配要求作出安排。
此外,若申請者或家庭成員因以下理由,可在編配時作多加一名家庭成員計算,以獲編配額外居住空間的單位(例如三人家庭可獲編配四人家庭的單位),但必須提供有關的醫療證明文件以供審核:
(1) 需要在居所洗腎;或
(2) 患有過度活躍症;或
(3) 四肢癱瘓;或
(4) 非短暫性室內倚靠輪椅活動。
綠表資格證明書
已獲核實為符合入住公屋資格的申請者(曾接受各項政府資助的自置居所計劃的前業主/聯名業主或前借款人除外),可以選擇申請「綠表資格證明書」購買房委會或房協轄下的資助自置居所計劃的單位,以代替編配公屋。「綠表資格證明書」有效期為一年,而公屋編配在證明書有效期內將被暫緩處理。符合資格的申請者可以書面或親自到九龍橫頭磡南道3號香港房屋委員會客務中心第二層平台申請分組提出申請「綠表資格證明書」。房屋署會在收到申請者齊備的資料後進行審查,並約於一個月通知申請者是否符合發給「綠表資格證明書」的資格。獲發「綠表資格證明書」的公屋申請者及其家庭成員必須仍符合有關資助自置居所計劃申請資格的所有準則。
公屋計分方法
一般申請沒有計分制度,而非長者一人申請,房委會設有計分制度,在符合所有申請公屋資格下,累積分數愈高,便會愈早獲得編配公屋單位。現時「配額及計分制」下的計分方法如下:
- 申請者的分數會按其成功登記公屋申請時的年齡計算。在計分制下,18歲申請者將獲0分,19歲獲9分,20歲獲18分,每一歲加9分,如此類推,直至59歲獲369分為止。
- 申請者年屆45歲時,可獲一次性額外分數60分。
- 申請者如現居於公屋單位,包括房協轄下的出租單位,會被扣30分。
- 申請者在成功登記申請後每多等一個月可多得1分。
18歲 | 19歲 | 20歲 | 21歲 | 22歲 | 45歲 | 59歲 |
0分 | 9分 | 18分 | 27分 | 36分 | 243分+60分 | 429分 |
特快公屋編配計劃
房屋署會因應公屋資源情況而推出特快公屋編配計劃。若申請者符合資格,便會收到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的邀請函,獲得能提早獲編配公屋單位的機會。
如果想更快編配到公屋,而家庭中有長者,申請者可以考慮以下3個特快公屋編配計劃:
- 高齡單身人士優先配屋計劃
申請者除須符合公屋申請的基本申請資格外,亦必須年滿58歲,在配屋時則必須年滿60歲。
- 共享頤年優先配屋計劃
兩位或以上的年滿58歲人士(包括非親屬關係的成員)除符合公屋申請的基本申請資格外,若同意共住一個單位,即可申請。申請表內的所有人士必須年滿58歲,在配屋時均年滿60歲。
- 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
為鼓勵較年青的家庭照顧年長父母或親屬,促進家庭和諧共融,房委會已將「家有長者優先配屋計劃」和「新市樂天倫優先配屋計劃」合併為「天倫樂」優先配屋計劃。符合資格的申請,會比一般家庭申請提早六個月獲得處理。